? 文/舒圣祥
出現冤案并不是最可怕的,關鍵是要反思為何出現冤案,再就是,能否勇敢面對冤案,第一時間進行糾錯。每次冤案昭雪,都是一盞希望之燈,既照亮受冤者的絕望,給他們以力量和希望,也照亮法治中國的道路,讓正義不再被戕害。 “沒見過大街上這么多車,不習慣,有些慌。”現年31歲的女子錢仁風,在不滿18歲時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在監獄中度過13年青春歲月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2月21日糾正了該院于13年前對巧家縣幼兒園投毒案作出的有罪判決,改判錢仁風無罪。(12月22日《重慶日報》)
我國的冤案平反史,又多了一個鮮活的案例。這是法治的悲哀,也是法治的進步。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一個花季少女失去了13年的青春,也失去了自己的母親,迎接她的是一個完全陌生的社會。看過電影《肖申克的救贖》的人都知道,被關押多年的人初入社會,會有多么惶恐不安,各種不適應,各種無助感。
回到案情本身,無罪判決書中列舉的條條樁樁,讓我們只能用“漏洞百出”來形容之前的無期判決。如此缺乏說服力的證據鏈條,當初為何被法院采信?云南省高院駁回上訴、駁回申訴時,為何始終沒有像今天這樣誠實?這是缺少糾錯的勇氣,還是不愿承擔被問責的后果以及被輿論質疑的代價?尤其是,錢仁風的上一次申訴是2011年8月,那時云南省高院正因李昌奎案與賽銳案鬧得滿城風雨,彼時駁回錢仁風的申訴,是否恰因不愿“再上頭條”?
不到18歲的錢仁風,經不起刑訊逼供做了有罪供述。令人發指的是,當地警方對當時的首要嫌疑人并沒有進行調查,因為他是該縣某局政委和某資源局副局長的兒子。現在,“替罪羊”終于冤獄昭雪了,真正對幼兒投毒的人,是不是應該“出來走幾步”了?當年徇私枉法的一干人等,是不是應該出來面對法治中國的神圣審判?
理性分析,冤案并不是中國特色,而是各國需要共同面對的難題。英國和日本在上世紀90年代也有一系列冤案被平反,美國同樣有很多的冤案。司法總歸要靠人,是人就難免出錯,問題是出錯的原因:有數據顯示,美國64%的冤案是由于目擊證人的錯誤指認,僅有15%是嫌疑人被迫做了有罪供述;而我們的刑事冤案,幾乎100%與強迫有罪供述相關。
每一個冤案被平反,是往恥辱柱上釘牌子,還是往法治道路上邁步伐,關鍵要看平反之后如何收尾。這個意義上,出現冤案并不是最可怕的,關鍵是要反思為何出現冤案,再就是,能否勇敢面對冤案,第一時間進行糾錯。
而對公眾而言,向后看也許只能看見一個又一個的冤案,向前看卻是鼓勵受冤者永不放棄的必勝信念,是約束司法者不敢做惡不敢懈怠的正義力量。所以,每次的冤案昭雪,都是一盞希望之燈,既照亮受冤者的絕望,給他們以力量和希望,也照亮法治中國的道路,讓正義不再被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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