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記者昨天從省物價局發布的通知中獲悉,我省日前完善了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政策,根據辦學性質實行不同收費管理方式。其中,非民辦辦學機構實施的學歷教育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民辦辦學機構舉辦的辦學項目以及非民辦辦學機構舉辦非學歷教育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學費標準由辦學機構根據辦學成本和學生經濟承受能力自行確定。該通知從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中明確,根據合作辦學培養成本,并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撥款狀況、學生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合作辦學質量等因素,確定我省非民辦辦學機構舉辦本專科學歷教育學費指導標準為:理工農醫體育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12000元/生·學年。辦學機構可根據學校類別、合作國家、專業特色、辦學質量等情況上下浮動,上浮不超過30%,下浮幅度不限。具體學費標準由辦學機構在規定的幅度內核定,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核準后執行。(記者 孫啟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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