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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3日消息 “我方認為,超市在此次案件中應負有全部責任。”“原告方沒有確鑿證據,所以我方不需要賠償。”……今天,在青島市北區實驗小學展開了一場激烈的模擬法庭辯論賽,通過對真實法庭的模擬,宣傳憲法以及其它法律的具體法律法規,鼓勵全體學生學法懂法,并學會用法律知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次案例主要是以兩名小朋友維權為主,其中穿插了憲法、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知識。”市北區實驗小學大隊輔導員隋嗣龍告訴記者,本次模擬法庭的案例選自學校自主研發的校本教材《法在我身邊》,并進行了適當改編。主要內容為兩名小朋友去超市買東西,走出超市后發現貨物與小票不符,有一款未購買貨物出現在小票上,因懷疑超市存在多收費行為,兩位小朋友返回超市并與工作人員理論,結果僵持不下發生爭吵,并被保安趕出超市,在爭吵過程中,兩名小朋友受到輕微擦傷。因此,兩名小朋友將超市告上法庭。
記者在模擬法庭上看到,這次活動模擬的是真實法庭的環境,并依據庭審具體操作程序,修改制定出了一套合理可行的、適用于小學生的模擬法庭辯論會流程,雙方分為原告、被告,分別呈現證據,闡述自己的觀點,并在觀點中應用法律條款,擺事實講道理,為自己所支持的觀點做出有力辯護,辯論現場非常熱烈。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規定: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因此,我方認為超市對兩位原告當事人進行了語言和肢體上的侵犯,其做法極其不當,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原告代理人辯護陳述道。
面對原告代理人的陳述,來自六年級4班的被告代理人高潔也找到了法律條文去反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辦法》第23條規定: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的行為,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伍佰元以下罰款。”高潔告訴記者,自從接到老師布置的模擬法庭案例以來,她自己從網上搜集相關法律知識,最終找到該用哪個條款去應對案例。
“為了讓學生們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上,本次活動只設立了主持人、審判長和雙方的辯護代理人這些角色,分別是由學校紅領巾社團——蒲公英普法團成員擔任,辯論會中,他們充分運用所查詢到的法律條款進行辯論,從而有效地普及法律知識,詮釋具體法律條款的適用條件,進而提升學生學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律意識。”隋嗣龍告訴記者,接下來,學校還將把模擬法庭辯論會錄制成視頻,組織開展學習憲法知識的主題班會,讓更多學生在共同學習和討論中增強法制觀念。
文/圖 游瀟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