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中央政法委此次通報的5起典型干預司法案例,既表明了有案必查、違規必究的決心,有助于減輕辦案人員的思想包袱,促使政法機關克服等待、觀望與畏難情緒,也回應了社會關切,傳遞出一種信號:不管是誰,只要違規干預司法,就要被追究、被查處。 中央政法委11月6日公開點名通報5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例,涉案人員被行政處分、調離崗位、免職,甚至立案查處。據悉,這是相關規定實施以來,中央政法委首次通報此類案件。 從前,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出于個人私利或部門利益,到法院請托、說情,對審判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要求,甚至公然通過行政機關公函對案件提出具體要求,不僅影響司法機關獨立辦案,也破壞司法權威和公正。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今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筑起干預司法的“防火墻”和“隔離帶”。
“兩規”文件發布后,公檢法及各省市均制定了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但落實情況如何,公眾卻無從知曉。按照“兩規”要求,對于干預司法和插手案件的處理一般有三個核心環節: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記錄;由黨委政法委對情況做通報;同級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責任追究。而現實中,干預插手案件的一般是領導,過問案件的往往是同事、同學、領導和朋友等熟人,礙于情面,一些政法工作人員不敢記錄,相關部門也不敢通報、不敢查處。
此次中央政法委點名通報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插手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例,對涉案人員的單位、職務、姓名及違紀違法的時間、經過、處理結果都進行了詳細說明,既表明了有案必查、違規必究的決心,有助于減輕辦案人員的思想包袱,促使政法機關克服等待、觀望與畏難情緒,也回應了社會關切,傳遞出一種信號:不管是誰,只要違反了規定,就要被追究、被查處。
不過,中央政法委此次通報的5起典型案例,是從全國各地報送上來的多起案件中選出的,實際發現的案件遠不止這么多。鑒于目前各地對“兩規”的認識仍有差別,落實情況參差不齊,相關部門尤須加強案例通報,不斷重申司法禁區,這樣既可以回應社會關切,也可以強化警示教育的效果,讓不能過問、不該過問成為一種政治紀律和行為規范,倒逼“兩規”更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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