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5日訊(記者 任金梅 通訊員 李成強) 11月5日,即墨法院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因其中一起案件出現新證據,需要再核實,當庭沒有宣判,其余三起案件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期。這些案件中,有的是同住家庭成員之間的性侵害,有的是相識朋友之間酒后強行發生性關系。
2014年4月26日17時許,被告人孫某某與被害人全某某(17周歲),在即墨市大信鎮劉某某家喝酒后,孫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將全某某強奸。經法醫鑒定,全某某身體損傷構成輕微傷。即墨法院認為,孫某某以暴力手段強奸已滿17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案發后,孫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3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即墨市愛尊客大酒店920房間,以暴力手段先后兩次將被害人劉某(13周歲)強奸。即墨法院認為,王某某以暴力手段強奸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案發后,王某某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48歲的王某某,1990年曾因犯盜竊罪被即墨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0月19日晚,他在家中采取言語威脅等手段將繼女孫某某(13周歲)強奸。即墨法院認為,王某某有兩次犯罪前科,且利用親屬關系對其繼女實施強奸,依法予以從重處罰。以強奸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不得假釋。
需要再核實的一起案件是有兩次強奸罪犯罪前科的于某某犯下的,他在路上攔截學生預謀強奸,因被害人強烈反抗未遂。但其采用拳打、勒脖子的手段,對被害人的身體造成傷害,更嚴重危害了被害人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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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可下“禁止令” 半島都市報11月5日訊(記者 任金梅 通訊員 李成強) 11月5日,即墨市在全省首次啟動預防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聯動機制。即墨市綜治辦、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局、教體局等11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預防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規定對于宣告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活動,禁止其進入中小學校區、幼兒園園區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
據了解,自2014年以來,即墨法院共審結強奸、猥褻兒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件28人。《關于建立預防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堅持對侵犯未成年人權利最低限度容忍、最大限度保護的原則,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從心理輔導、慈善救助等方面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進行幫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