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廣江
今年以來,樓市交易升溫,很多購房者在申請二手房商業貸款時,往往被要求繳納一筆動輒數千元的評估費。這筆錢該由購房者承擔嗎?法律界人士認為,評估是銀行內部風控的手段,依據誰委托誰付費原則,商業銀行應當承擔二手房評估費用,但部分銀行及中介要求購房者承擔,有濫用強勢地位追求不當利益之嫌。(8月26日新華社) 早在2006年,原建設部、央行、銀監會就下發通知,明確規定“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托,但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估價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顯而易見,對二手房評估是商業銀行應承擔的職責與義務,銀行承擔房產評估費有法可依。但現實情況與政策規定大相徑庭,購房者承擔房產評估費是普遍現象,而且所謂的“上門評估”就是“花錢拿報告”。
由購房者承擔房產評估費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究其原因,除了銀行與購房者之間權利不對等、信息不對稱外,最根本的還是監管缺失。斬斷房產評估灰色利益鏈,僅憑一紙通知是不行的,監管部門要動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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