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隋秀芹 王曉) 今年40歲的張某家住日照某街道,平日在村里負責管理一些村務,自己也承包了幾個施工項目。今年1月份的一天,其駕車路過后村鎮日照機場建設工地時,發現附近有14根水泥管道,眼見工地四處無人,便萌生了盜竊的念頭。張某很快駕車回家,租賃了吊車將機場建設工地上的14根水泥管盜走,拉到自己承包的工地上,盜走的水泥管價值1.5萬余元。2月3日,張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東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盜竊作案,數額較大,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且取得被害單位諒解、贓物已發還被害單位的實際情況,法院遂作出以下判決。近日,東港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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