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宋曉東、張興軍
河南信陽“干尸男童”案傳出最新進展,記者了解到,當事人家屬獲得的一紙賠償清單認定:男童父母監護不力、救助站管理過失,兩者分別承擔15%的責任,而死者因自身患病承擔70%的責任。消息一出,便引發議論,也讓公眾重新審視和反思,在這起悲劇中救助責任該如何看待。 聯合調查組此前認定,當事男童因患重度營養不良,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由于在開展救助的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信陽當地18位工作人員相繼被處分,民政等單位被責令整改。對照這一調查結果,事件的責任劃分顯然“不成比例”,尤其是讓未成年男童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不但荒唐,也讓人心寒。
相對于善后賠償,及時查找問題、堵塞漏洞更加重要。仔細分析此前官方發布的事件通報可以發現,一連串的“沒有”是關鍵詞:“首先發現男童的派出所沒有進行采血和信息比對、救助站在接收時沒有及時發布尋親公告、公安部門失蹤人員信息沒有互聯互通、醫院沒有進行必要的病因檢查和有效治療……”而“沒有”背后,其實是救助責任心的缺失。
提到基層民政救助工作,人們常聽到的往往是經費短缺、人手不足等,然而從上述施救細節來看,這類籠統模糊、大而化之的理由顯然并不適用。在硬件設施、人員配備、制度流程基本齊備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和單位救助工作仍然漏洞百出、集體“掉鏈子”,凸顯的恰恰是作風漂浮和責任心淡漠。
民政救助是一個相互協調的系統工程。當事兒童走失后,相關部門步步失當、環環失守,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事實上,回顧近年來一些地方救助領域發生的悲慘個案,或多或少都能看到責任心缺失的影子。這也使得原本就欠賬頗多的基層民政救助體系更顯脆弱乏力。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對于普通人而言,這句古訓或許只是一種道德訓導;然而對民政救助工作來說,卻堪稱是一種重于泰山的職業責任。要修復和改進基層民政救助中的疏漏與短板,除了加大投入力度,還須強化救助責任意識,讓救助人員內心真正具備愛的 “溫度”,這樣才能筑牢守護弱者生命線的社會保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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