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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拿著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卻依然滿臉愁容。
半島都市報6月7日訊(記者 徐新東)“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說起這次買煤炭經(jīng)歷,黃先生一臉無奈。黃先生是島城一公司負責人,2013年7月,他花了400萬元向濟寧微山縣一貿(mào)易公司買煤炭,并租其煤場存放。簽完合同付完全款后,竟得知這批煤之前已抵押給了銀行。抵押期過后,當黃先生運煤時,不料賣方又因債務糾紛被債務人李某某申請將煤查封。之后的一年多時間里,雖經(jīng)濟寧市中院終審判決,解除查封,買煤合同有效,可因李某某拒絕執(zhí)行,這批煤依然難以運回。
“沒想到惹出這么一串麻煩事。”6月7日上午,青島百事基資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黃先生向記者描述了這次經(jīng)歷。2013年7月24日,公司與微山縣一家貿(mào)易公司簽訂了一份買煤炭合同,有原煤10000噸、中煤1200噸及煤泥800噸,總貨值400萬元。期間,雙方還簽訂租賃合同,黃先生租賃該貿(mào)易公司煤場存放,租金每年35000元,租賃期兩年。合同簽署的當天,黃先生將400萬元全款轉(zhuǎn)入到了該貿(mào)易公司。
“可把錢轉(zhuǎn)完之后,我才得知這批煤其實在之前已抵押給了銀行。”黃先生說,由于對交易物歸屬未調(diào)查清楚,他們只能等著抵押到期。大約半年的時間,銀行抵押到期,這 期間,黃先生雇人將1000噸煤從煤場運出,后來又從其他地方進了800噸煤運了進去。可在這之后,煤場的煤卻又突然被當?shù)胤ㄔ翰榉狻|S先生記得這批煤是在2014年7月份被微山縣人民法院查封,而事后,他得知查封原因是賣方債務糾紛。“因賣方欠債不還,債務人李某某向法院申請將煤予以查封。”黃先生說。
這意外一幕,讓黃先生再次措手不及。他趕緊拿著相關(guān)的材料來到微山縣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最終經(jīng)法院裁定解除了對這批煤的查封。對于這一結(jié)果,李某某并不認可。當年11月,李某某向微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駁回,2015年3月份,經(jīng)濟寧市中院審理,并終審判決:雙方買賣合同有效,并駁回李某某上訴,維持原判。“拿到終審判決了,可我去煤場拉煤,對方直接關(guān)著門,我們依然拉不回來,現(xiàn)在我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事后,黃先生說。
針對此事,6月7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到了李某某。李某某稱,在這件事當中自己也是受害者。他介紹,2013年6月,他將20000噸煤銷售給了微山縣這家貿(mào)易公司,但負責人馬某某支付部分貨款后還有大量欠款。“他(馬某某)不給錢,我只能向法院申請查封進行財產(chǎn)保全。”另外,李某某還稱,他認為馬某某與青島公司所簽訂的合同是假的,“當時他(馬某某)買我的煤接近600元一噸,可賣給青島公司卻只有300多元一噸,這可能嗎?”除此之外,李某某還表示,青島公司支付的400萬元并非貨款,而是融資款,李某某依然認為合同是無效的。期間,李某某還表示,法院已將存放煤的煤場裁定給他,他將繼續(xù)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quán)。
對此,記者多次撥打微山縣這家公司負責人馬某某的手機。手機接通后,一位自稱是其好友的男子表示,馬某某沒帶手機,他將會把記者采訪一事告知馬某某讓其回電,但截止到發(fā)稿,記者未接到馬某某的回復。事后,記者又聯(lián)系到了馬某某的一位親屬,他婉拒了記者采訪。
“兩年來平均煤炭價跌了三分之一以上,煤質(zhì)也變壞,估計已造成200余萬的損失了。”面對如此損失,黃先生稱必將討個結(jié)果。針對黃先生遭遇,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認為,煤炭無法從煤場運出,黃先生可以繼續(xù)起訴現(xiàn)在煤場責任人李某某侵權(quán)以維權(quán)。此外,單律師也提醒市民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提前對交易物和交易對象進行調(diào)查,看交易物是否存在抵押,交易對象是否有訴訟糾紛,以免在日后產(chǎn)生糾紛造成損失。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