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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順河高架橋下的公共停車位上,不少人私設了地鎖。
齊魯晚報濟南5月27日訊(見習記者 范佳) 近日,濟南市民孫女士反映,5月上旬她向濟南市天橋區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交納了1800元停車費,并選了一個公共車位,可停車一年。然而快一個月過去了,她的車位常有人占用,令她沒處停車。而相關部門回應,交1800元后可允許在該路段免費停車,但并不會指定固定車位。
車主
“停車員讓我用鐵鏈占公共車位”
“我交了1800元的停車費快一個月了,然而與交費前相比,我并沒有享受到停車的便利。”孫女士介紹,5月初,她得知少年路順河高架橋下,由吉華大廈往北到彩虹大廈之間的100多個公共泊車位正在往外出租,1800元一年,于是就打算租一個。“當時收費的人帶我們在少年路上溜達了一圈,就像在菜場買菜一樣選了個車位。還建議我們自己弄兩個墩子,連上鐵鏈,把車位占著。”
交完1800元錢,孫女士拿到了蓋有天橋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發票和停車證。然而,她的車位經常有其他車占用,自己很難停車。孫女士說,交錢時對方表示如果找不到車位,可以與車位管理人員聯系,幫忙清空車位或另找車位。然而,真停不下車時,車位管理人員卻表示無能為力。
孫女士說,每天下午六點前,車位就全停滿了。實在沒辦法,她只好冒著被貼罰單的風險停在路東,坐在車里等著,一直到有了車位再移車。
收費部門
包年不包車位私占不被允許
“車位沒出租前,停車還算有序,然而現在很多人開始安車位鎖,而且有些安鎖的人根本沒交1800元車位費。”孫女士感嘆,停車現在更難了,但她認為私自圈地違規,所以也沒有給自己的車位裝車位鎖。
記者在現場看到,雖然車位對附近居民出租,但同時也供其他車輛臨時停車:小型和大型汽車均為白天每小時2元,夜間小型汽車每次5元,大型汽車每次10元。孫女士說,原本車位就不富裕,現在租車位的和沒租車位的一樣在搶。
對此,濟南天橋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曹先生強調,向孫女士收取的1800元費用不是出租車位費,而是公共資源占用費,他表示,目前很多車主向他反映停車難。“我是5月22日剛接手這條路段的停車管理工作的,之前這塊工作已經換了至少六撥人了。這兒是老舊小區,難管理,很多居民想不交錢占車位。”
對于孫女士反映的交錢時對方承諾允許她安墩子占車位的說法,曹先生表示:“肯定的啊,他不這樣說,對方能辦‘年卡’嗎?但私占停車位是不允許的,安放停車鎖的問題我們已經和上面反映過了,天橋區停車辦會處理。”
天橋區停車管理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安裝停車鎖的行為也是不允許的,目前已經通知車主,令其限期整改。
物價部門
沒有公共車位年租的收費文件
該路段往外租車位的做法是否合法?就此,記者咨詢了天橋區停車辦魯科長,對方未接受采訪。而天橋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楚經理在聽到記者采訪意圖后,立刻掛斷了電話。
天橋區停車管理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按物價局的規定正常收費,考慮到周邊居民的需求,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按年收費。但這是道路上的臨時停車泊位,不是固定車位,交費的車主有使用權,沒有占有權。目前具體情況我們正在調查中。”
記者從天橋區物價局了解到,目前濟南市區停車場收費主要依據1999年發布的濟價費字[1999]381號文件《關于調整我市市區停車看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汽車白天(8:00-20:00)停車收取2元/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取),夜間(20:00-8:00)停車小型汽車收取5元/次,大型汽車收取10/次。
但對于公共車位收年費的做法,天橋區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并沒有找到道路停車位按年出租的收費標準相關文件。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王新亮律師表示,判斷這一收費行為是否合法,要看收費單位是否有行政許可批文。如果沒有批文,收費顯然是不合法的,消費者可以退還費用。“消費者只要能夠證明當時收費方承諾交1800元就提供固定車位,也可以要求對方履行承諾。”王新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