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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據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 9日15時29分,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經過四年多持之以恒的追逃,潛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檢察機關隨即向其宣讀了上饒市人民檢察院逮捕決定書并交付執行。19時15分,檢察人員乘坐航班將李華波押解回江西。這是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首個成功的國際執法合作案件。
李華波涉嫌貪污公款9400萬元,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李華波案發生后,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高度重視,組織檢察、外交、公安等部門立即啟動了追逃追贓工作,多部門組成工作組先后8次赴新加坡進行磋商。經過不懈努力,中新兩國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積極開展司法執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提供有力證據,由新方凍結了李華波涉案資產,對李華波實行了逮捕、起訴,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并在李華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當天將其遣返回國,檢察機關將依法對其進行偵查。李華波是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李華波被遣返回國是“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成果。
據了解,李華波案件是中新雙方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踐行《北京反腐敗宣言》開展追逃追贓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國檢察機關偵查人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潛逃境外腐敗分子涉案贓款的第一起案例。
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 據此前媒體報道,2006年至2010年間,李華波利用擔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的基建專項資金共計人民幣9400萬元,占該縣每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李華波將其中的2953萬余元轉至新加坡,其余款項被李華波等人用于賭博、個人消費等。2011年1月29日,李華波逃匿新加坡。逃離前留給了單位領導兩封信,說他貪污了很多公款,已經出國。李華波的“來函”瞬間轟動了鄱陽這個百萬余人口的全國貧困縣。
經查,李華波在出逃前就已經辦好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2011年3月,剛到新加坡一個多月的李華波就因洗黑錢被新加坡警方抓獲。
去年,在李華波缺席的情況下,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沒收其違法所得一案。這是我國修訂刑事訴訟法后“海外追贓第一案”,李華波因此而成為我國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 另據媒體報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曾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采訪時透露,李華波案追回了三分之一贓款,挽回了一部分損失。
“終于回國了,感到踏實了。”李華波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出逃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去年我的父親去世,我也沒能回來盡孝,覺得很對不住家人。”據澎湃新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