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5月6日訊(記者 郝園園 實習生 劉梅香) 記者5月6日獲悉,市政府法制辦公布青島市審計監督條例(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政府重點投資項目要跟蹤審計。
此外,審計機關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企業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意見稿,這些干部包含區(市)政府、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干部;市、區(市)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主要領導干部;市、區(市)黨政工作部門(辦事處)、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以及上級領導干部兼任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實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市、區(市)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領導人員;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人員。
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上網之日起7日內向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一處( 電話:85911499,電子信箱:fgycwww@ 126.com)和青島市審計局法規處(電話:83873116,傳真:83883448,電子信箱:qingdaoyyf@ 126.com)反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