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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53歲的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等來了法院對他的一審判決——被告人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槌落下之時,距離他被逮捕之日,已經過去一年零四個月。據了解,在2014年12月底中組部通報4起買官賣官案件中,劉貞堅案排在首位。(4月17日《錢江晚報》) 受賄罪、無期徒刑、買官賣官,這些關鍵詞似乎已不足以刺激人們關于貪腐的敏感神經,真正能夠刷新人們觀感的,恐怕還是劉貞堅所創造的新紀錄—— 據了解,此案涉及巨野縣縣級干部7人、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10人,全縣18個鄉鎮只有一名鄉鎮黨委書記未向劉貞堅行賄。這一連串的數字,除了勾勒出關于劉貞堅的貪腐圖外,也映射出一個地方政治生態的潰敗。
關于一個貪官的倒下,關于一個縣級政府的潰敗,當然值得一番深刻的檢視。如果說裝了滿滿兩輛小推車的卷宗和錄音錄像光盤,是關于潰敗的病歷陳述,那么一封成文于兩年前、經由山東檢察院發布的貪官懺悔書,則是關于潰敗的病理探究。于此而言,這封洋洋灑灑數千字的懺悔書,更值得細細去打量。
在這封懺悔書中,劉貞堅在談及為什么在2010年、2011年間瘋狂收受賄賂時寫道,“自己認為這幾年在巨野沒少出力、流汗,做出了很大貢獻,促進了巨野快速發展,離開巨野是必然,有臨走想趁機撈一把的思想,并且心存僥幸,認為行賄者在送禮時信誓旦旦,不會檢舉揭發自己”。在“劉貞堅”們的權力邏輯里,他們一方面成為權力的化身,另一方面把權力視為實現個人利益的工具。為了實現“自我回饋”,在一個閉環的權力體系中,劉貞堅打造出獨享的權力市場,通過權力的商品化打造與權錢交易的“市場”潛規則,在這個潛規則中,奉行“你出錢,我辦事”、“你的信誓旦旦、我的不遺余力”等江湖規矩,一個權力江湖由此而生。
這種權力江湖的生成,與民眾權利不彰、基層權力結構失衡有著莫大的關聯。相較于現代政治文明下的權力結構,權力江湖本身也是脆弱的,法治的介入,迅速讓所謂的“規矩”和“信誓旦旦”潰敗下來,當然,這種事后懲戒,盡管是對權力生態的救贖,但本身意味著破壞的發生。要實現真正的救贖,依然在于通過密集的制度建設,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以此改善基層政治生態,實現可期待的政清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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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