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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4月7日消息 7日下午,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王建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時表示,3月份,青島市市本級共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8787本,目前只針對市內三區的房屋辦法不動產權證。他同時強調,是否申請不動產登記,遵循申請人自愿原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
3月份青島辦理8787件不動產登記業務 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開始實施,青島市于3月2日發出山東省首張《不動產登記證書》。王建在問政中介紹道,2015年3月份,我市市本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共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8787本。
據了解,《不動產登記證書》和《房地產權證書》的主要區別有:1、名稱不同,新的證書名稱為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2、登記記載的內容不同,不動產權證書可以記載房屋、土地、林權、海域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內容;3、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碼等。
不動產登記非強制 不變不換 問政中,半島網發現,仍有不少網友認為不動產登時實施后,所有家庭都要強制性登記。對此,王建表示,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原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在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另外,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由申請人申請,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因此,是否申請不動產登記,由申請人自愿選擇。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議權利人及時申請登記。
據介紹,為方便市民,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周六可以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受理業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問政中,有網友提問:“不動產登記細則什么時候出臺?”對此,王建回復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目前已經公開征求意見,待《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出臺后,青島市將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報請市立法部門制定出臺我市不動產登記法規。
半島網了解到,由國土資源部起草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于3月26起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5日。該《細則》重點明確了登記機構及人員、登記類型、登記簿證、登記程序、登記權利類型、登記信息查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為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物權,特別對跨縣級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的申請,規定當事人可在不動產所跨任一行政區域提出申請。對于特殊管轄問題,規定國務院確定的87個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關于不動產登記的程序,在明確一般程序同時,《細則》對可能遇到的特殊問題,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擔任監護人的,或者申請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不動產登記如何申請、委托申請的具體程序等進行了逐一細化。在尊重司法權威,減輕登記機構登記錯誤責任,減少自由裁量空間等方面,《細則》都增強了可操作性。關于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費用,僅規定查詢發生復制等費用由查詢人承擔,以便民利民。
文 江海峰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