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1日訊(記者 郝園園 ) 記者4月1日采訪得知,本市日前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納入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納入市級統籌管理。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根據通知,全市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以及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應依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未開展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以及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的區市,應當從2015年1月1日起啟動。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用人單位均按繳費基數1%的比例為本單位全部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繳納生育保險費所需資金,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職工隨用人單位整體參加生育保險后,繳費次月起,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費用納入統籌支付范圍,生育津貼標準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整體參加生育保險后,對于新招入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參加生育保險登記,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按照規定享受生育待遇。
據悉,通知實施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基金與企業生育保險基金合并管理,全部實行市級統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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