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3月4日訊(記者 劉遙) 日前,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縣區、各相關部門從13個方面加強措施,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出臺該意見的主要工作目標是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設施建設有效推進,防范能力全面提高;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得到全面整治,危害學生、兒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學校安全工作組織網絡、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更加健全,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全面提升。
意見要求,各縣區認真落實安全管理實名制要求,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加強學校重點部位和重要環節的日常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在落實安全工作經費方面,各級公辦學校要從單位公用經費中足額安排學校安全經費,按要求配齊配足學校安保設施設備和器材,保障學校專職安保、醫護等人員經費。
其中特別提到,校舍維修改造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全額用于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抗震加固等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由舉辦者承擔,確保足額落實。
在保障校舍設施安全方面,意見要求學校校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新建校舍未經房屋質量監督、消防部門驗收(備案抽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學校樓房通道和樓梯要保證暢通,不得違規設置推拉門、內開門、卷簾門或堆放任何雜物,護欄和扶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學校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學生、幼兒使用、入住期間不得鎖閉安全出口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