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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4日消息 今天,記者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目前青島市有需淘汰的黃標車102897輛,其中,單位車輛53969輛,個人48928輛,其中營運車輛27272輛,自2014年7月1日截止2014年年底,已淘汰4.6萬余輛,超額完成了原定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黃標車數量的40(41159輛)的規定數量。從2014年7月1日青島市集中開展黃標車淘汰治理工作以來,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黃標車交通違法12128起,整治行動戰果顯著。
據了解,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的通告》要求,青島目前黃標車的禁行區域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含開發區)、城陽區(含高新區)建成區及全市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城區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今年以來,交警部門與
環保部門建立了長效工作機制,開展聯合查處黃標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重點對黃標車、無標車、冒黑煙車、未檢車、報廢車等高污染排
放機動車的六種重點違法進行查處:黃標車闖禁行、無標車違法上路、駕駛報廢車上路、車輛逾期未檢驗、機動車排放黑煙、偽(變)造環保檢驗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非現場執法力度,定期將環保部門提供的黃標車、無標車等車輛信息錄入智能交通系統,強化檢查比對,對違法行駛的黃標車、無標車進行處罰。對具有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措施進入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區域的,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對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排氣污染物的,依據《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并責令其限期維修;對偽造、變造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的,依據《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41條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并收繳其偽造、變造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對使用轉讓、轉借、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的,依據《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41條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并收繳其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對機動車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上路行駛的,依據《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40條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區域內將全部限行黃標車。此處所稱黃標車是指按照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檢測方法,經尾氣檢驗,取得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的各型機動車輛,包括低于國Ⅰ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及其他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低于國Ⅲ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及其他燃料壓燃式發動機汽車。
據介紹,去年以來,全市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山東省治理淘汰黃標車工作方案》的要求和上級公安機關部署要求,在加大路面查處管控的同時,全面開展淘汰治理黃標車的工作,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嚴重的區市黃標車為突破口,引導企業和個人加快淘汰步伐。一是,嚴格登記管理:1、對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嚴格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強制報廢。2、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我市的機動車未達到“國Ⅳ”排放標準的,一律不予受理。3、嚴格二手車交易市場管理。嚴禁黃標車在省內進行轉移登記。對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和辦理過戶手續。4、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且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及時督促機動車所有人限期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期滿仍不辦理注銷手續的予以注銷。二是,嚴格檢驗管理:1、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和尾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對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將尾氣檢測前置,先到環保部門進行尾氣檢測,對達不到要求的黃標車,不予辦理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督促車主及時辦理報廢注銷業務。2、積極與環保部門配合,研究制定黃標車“黃改綠”的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勵車輛通過加裝尾氣凈化裝置實現由黃改綠,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三是,嚴格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業務監管:1、加強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查處非法回收拆解和倒賣報廢
汽車、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拼裝車、駕駛報廢汽車等違法行為,確保每一輛報廢車真正拆解銷毀不能再上路行駛。2、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機動車逐輛登記造冊,按照監銷和其他情況分類建立機動車報廢檔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3、對辦理注銷登記的大型客車、中型以上貨車和其他營運車輛,派民警現場監銷。據統計,2014年底青島市應淘汰黃標車41159輛,2015年底完成全部黃標車淘汰任務。截至2014年年底,已完成黃標車淘汰46810輛,注銷率達到了113.7。
通訊員 欒心龍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