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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28日消息 為進一步推進和深化政府
法律顧問工作,切實提高政府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日前,
市南區制定出臺了《市南區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管理規定(試行)》,將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聘用、評價、考核納入制度化軌道。
據介紹,《管理規定》首次以制度形式提出“庫內選任為原則、庫外聘用為例外”的要求,明確經濟管理類、開發建設類、行政執法類、基層街道類4大聘用需求類別,由機關單位與人才庫成員結合自身需求和服務意向進行溝通銜接和雙向選擇,目前已有區城市建設局等20余家單位從庫內選任法律顧問。
《管理規定》明確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和紀律要求,健全顧問自行回避等管理機制,強化責任意識和使命感,提升法律顧問人才庫的整體工作質量。遵循責任意識和專業并重的原則,建立聘用單位日常考評、法制部門即時監督的考核體系,引入工作業績10分評價制,根據評價結果對人才庫成員實行動態調整,不斷提高法律顧問服務區域發展的積極性,為全面建設宜業宜居幸福市南區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