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23日訊(記者 魏海洋 實習生 楊薈瑩) 校園安全牽動著社會的神經,如何全方位保護學生的安全?1月23日,記者從市教育局采訪獲悉,青島更新了《青島市教育局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對學校安全提出了嚴格規定,不僅對校內校外的安全責任和如何保障提出要求,對應急事件如何處理也提出要求。
近日,市教育局也制定了新的《青島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新規定自201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0日,2002年的文件也同時廢止。
按照規定,學校要成立學校安全工作組織領導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實行學校安全校長負責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學校要選聘優秀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
學校日常的常規性安全演練是提高師生安全自救的主要方式。按照規定,
中小學校每月至少應開展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兩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在校生較多的中小學、寄宿制學校應適當增加應急演練次數,寄宿制學校每年應進行不少于2次的住校生夜間應急疏散演練。使用校車的學校,每年應進行不少于2次的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市教育局對應急事件的處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采取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和師生安全。遇到減少或停止學生戶外活動預警信息時,學校要自行決定減少、停止戶外活動或停課。停止戶外活動或者停課的學校應及時進行調課,妥善安排好學生的生活和學習。學校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應當在30分鐘內報告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市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安全事故信息。學校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