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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考不再“分分計較”,教育評價不以分數論英雄
我省基礎教育迎來七大改革 ◆改課程教學:建大中小學一體化德育體系,高中全面推行選課走班教學
◆改教育評價: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學生課業負擔監測等定期向社會公布
◆改考試招生:初中學考納入藝術、體育,高中招生擴大學校自主權
◆改校長管理:青島、濰坊、煙臺、威海、菏澤試點取消學校和校長行政級別
◆改教師管理: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提高農村教師薪酬待遇
◆改辦學體制:支持名校辦分校,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待遇
◆改監督體制:建重大決策咨詢制度,縣(市、區)政府建教育督導委員會
□記者 江昊鵬 報道
本報濟南1月5日訊 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意見》分九部分37條,從課程教學、考試招生制度、教育評價制度、校長職級制、教師管理和培養培訓、社會力量辦學體制、社會參與監督體制等七個方面進行改革。
在課程教學改革方面,提出實施德育綜合改革,構建大中小學一體化德育課程體系,將德育目標融入各科課程,實現全科育人。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全面推進中小學校學生指導中心建設,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高中生的職業體驗教育,加強校外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積極推進課程改革,支持學校開發校本和特色課程,建立實踐課程體系,實施特色高中建設計劃、高等學校和普通高中聯合育人計劃。創新教學方法,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范。實施分層教學,在高中全面推行選課走班教學。探索超常兒童、少年識別培養機制。探索不同學段分層教學、同一學段多樣選擇的體育教學模式,積極開展學生聯賽活動和課外體育鍛煉活動。實施藝術教育普及計劃、體育藝術“2+1”文體工程。建設全省學生體質健康數據平臺,建立省市兩級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并向社會公布。
在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辦法,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科目,實行多次考試,考試結果以若干等級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現,考試機會不少于兩次。調整學業水平考試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逐步將藝術、體育和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的實驗操作技能納入考試內容。健全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高中招生錄取方式,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模式,擴大學校招生自主權。建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平臺。
在完善教育評價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健全區域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制度,完善指標評價體系,對縣域教育質量進行綜合評價。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學生課業負擔監測等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改革學校校長評價制度,建立“底線管理+特色發展”的中小學辦學評價體系。建立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制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對學校辦學水平、校長辦學業績、學生體質和課業負擔等進行評價。建立學生、家長評價學校和群眾滿意度調查制度。
分步推進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方面,提出試點取消學校和校長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職級制管理,建立完善以職級制為核心的校長管理體制,合理確定校長職級序列。在青島、濰坊、煙臺、威海、菏澤5市開展取消學校和校長行政級別試點。試點建立校長任期交流制度和校長職級薪酬制度。擴大中小學辦學自主權,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完善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落實中小學校長負責制,賦予校長在副校長提名、中層干部聘任、教師聘任等方面的用人權。
在教師管理和培養培訓改革方面,提出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保證專任教師“退補相當”。合理確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改進完善教師評價考核標準和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提高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在教師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稱晉升、聘用考核、評先選優、培養培訓等方面向農村學校傾斜,提高農村教師薪酬待遇,落實教師機動編制政策。完善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建設農村教師周轉房或教師公寓。
在創新社會力量辦學體制改革方面,提出支持社會力量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舉辦中小學。鼓勵社會力量和公辦學校建立學校聯盟,支持名校辦分校、優質學校托管薄弱學校。明晰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和所有者權益,探索建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待遇,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
在社會參與監督體制改革方面,暢通社會參與監督渠道,建立重大決策咨詢制度。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項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建立社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家長和教師代表等參與評議學校工作機制,監督學校辦學行為。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市、縣(市、區)政府建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委員會,相關督導結果向社會公布。
省教育廳副廳長王坦介紹,《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是今后一段時期全省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指導性文件,下一步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出臺改革配套政策,將改革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