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29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陳剛 夏雙武) 記者從市交警部門獲悉,截至12月28日,今年青島市共有10126名駕駛員因交通違法被記滿12分,導致
駕照被停止使用。
據介紹,被記滿12分的駕駛人多是因為超速、超員、超載、遮擋號牌、闖信號燈、酒駕等原因造成,也有的是多次累計達到12分,又逾期未處理導致駕駛證被停用。在眾多的交通違法行為中,在高速公路、國省道超速違法被記滿12分的駕駛員達7087人,占到全年記滿12分駕駛人總數的70%。
此外,從2013年1月1日實施最嚴新交規以來,很多違法行為的處罰分值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一些駕駛人經驗不足、思想麻痹,因為超速、超員、未按規定使用號牌等違法行為一次性就被記滿12分。
據介紹,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12個月)內被記滿了12分,駕駛員就必須重新參加學習考試,未參加學習的,駕照將被停止使用。一旦發現仍在使用被停止使用駕駛證的行為,交警部門將按照無證駕駛進行處罰。
此外,根據《機動車和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駕照被記滿12分后,駕駛員應當在15天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駕駛員參加學習后,交警部門應當在20天內對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市交警部門提醒,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2月30日取得駕駛證,那么明年的12月29日是一個記分期。在一個記分周期(12個月)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