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2月17日訊(記者 吳慧) 日前,臨沂市物價局公布《關于調整城鄉(xiāng)客戶
用電設施維護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明確了有關收費標準。其中,有償服務收取總費用包括出車費、材料費和人工費。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xiāng)客戶用電設施維修服務,規(guī)范維修市場和收費標準,參照周邊地市收費標準,結合本地實際,臨沂市物價局公布了有關收費標準調整情況。
實行有償服務的范圍,要嚴格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堅持客戶自愿委托的原則,不得強行維修和收費。
在實行有償服務中,國家有明確收費定額標準的項目,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項目,按合理補償成本的原則,適當收取人工費。
對用電設施產權屬客戶并由客戶申請(或委托)維護服務的,允許收取出車費,收費標準為城市居民客戶每次20元,農村客戶每次10元,其他客戶每次50元。
另外,材料費按實際進價收取,客戶自備材料不收費,所用材質應符合國家質量技術標準要求。
有償服務收取總費用=出車費+材料費+人工費。該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前應做好收費公示,并使用稅務票據依法納稅。
本批復自今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