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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調查顯示,以行政事業性收費名義收取、本該納入政府財政所得的停車費,有一半不知去哪兒了,而另外一半雖然收進入了政府口袋,但如何使用,亦是筆糊涂賬。 糊涂賬背后是公共資源的概念不清。在民眾眼中,道路是公共資源,當然可以免費停車。而在政府看來,道路要暢通,管理要成本,路邊停車收費是天經地義,至于收費標準和收入支出,自然是政府說了算。事實證明,這兩種觀點都站不住腳。如果道路全部免費停車,且不說可以想見的道路交通亂像,單是有車族對道路的無償占用,對無車族是不是不公平?如果停車收費政府某管理部門說了算,委托經營暗箱操作,收入支出打悶包,公共資源豈不又成了部門化、私有化?
其實,所謂“公共”,不是平均分配,也不是公權力分配,而是指公眾共同決定。對于道路停車位這樣有限的、可經營性公共資源,委托誰來管理運營,收費標準,收益如何支配等,當是公眾說了算。公眾如何說了算?還要有實實在在的“說”的途徑,比如,參與管理規則制定,監督、審查收益支出結果。
厘清公共資源概念,才能算清道路停車費這筆糊涂賬,才能避免公共資源分配暗箱化。一直以來,我們聽見不少關于道路停車費、車牌拍賣費等收費支出的質疑,政府的答復多是大而化之,這一次,能不能有個實實在在的回應?
11月24日《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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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