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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
日照市出臺了《日照市新建商品房
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辦法自2014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8日。辦法規定,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對于變相逃避預售資金監管等行為的,房管局將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撥付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暫停商品房網上銷售。新辦法的實施將有效抑制爛尾樓出現,保障購房者利益。
預售資金總額不超工程造價總額的1.2倍
辦法規定,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后結束。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總額參照建設項目綜合造價情況以及該項目的交付使用條件等因素確定 ,原則上不超過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總額的1.2倍。
新建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必須用于購買本工程開發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工程建設的施工進度款等相關費用。
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選擇開發項目貸款(包括項目貸款 、住房按揭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等)額度最大的銀行機構作為監管賬戶開戶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并與市房管局、監管銀行共同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提供預售項目的監管協議。取得預售許可后,監管協議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并在售樓場所公示。今后,購買期房的市民也可以留意一下售樓處是否有監管協議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辦法,開發企業應一個預售許可項目申請對應一個賬戶在監管銀行開設監管賬戶。建設項目一經預售,開發企業不得變更監管銀行。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后收存的定金,應在網上簽約后2個工作日內存入監管賬戶。購房人申請貸款的,開發企業應當提供監管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 )銀行應當將個人住房貸款直接發放至監管賬戶。
預售資金專款專用按節點提取
為了確保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做到專款專用,辦法規定 ,開發企業可按照基礎完工、主體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符合資金使用節點條件的,開發企業可向市房管局分別申請支取不超過監管資金總額的30%、30% 、35%、5%的款項,用于支付相關費用。
建設項目到達相應節點后,開發企業使用監管資金的,可向市房管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證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等材料。符合撥付條件的,房管局會向監管銀行出具撥款通知書。
對于未按規定將定金或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的、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監管的、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以及提供虛假資料逃避監管的行為,房管局均將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撥付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暫停商品房網上銷售。
辦法同時規定開發企業違規支出資金的,監管銀行不得向其銷售支票并收回已售支票。監管銀行未按監管協議約定撥付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市房管局可按協議約定終止其監管銀行資格,并將相關情況通報中國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銀監分局。
記者 張永平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