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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第五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自然人)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第五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自然人)
半島都市報11月4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周洪溪 呂佼)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第五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案件有1099個,失信被執行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案件有237個,涉及214家單位。自去年11月以來,迫于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有233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246案,另有89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73個,執結標的總額4915.74萬元。
據了解,自去年11月以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集中公布五批共4366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3526名,法人或其他組織840名。青島法院系統將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作為治理“
老賴”、破解“執行難”的一項重要舉措,除了隨時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外,還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法院官方微博、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社區(鄉鎮)宣傳欄集中向社會公布。
與此同時,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給銀行、工商、稅務、房地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使失信被執行人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守重評比、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阻被拒。在此基礎上,全市法院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充分運用采取強制措施、實施刑事處罰、限制高消費(限飛)、限制出境、實行財產申報等反規避執行措施,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嚴厲懲戒。今年以來,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240名,罰款21名。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交公安審查24案24人,其中5案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案3人被判處緩刑,另有15名失信被執行人得知將被以拒執罪移交公安機關后主動履行了義務,執結標的額178萬元。
從今年7月開始,所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在全國范圍內被限制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自去年11月以來 ,迫于上述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有233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246案,另有89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73個,執結標的總額4915.74萬元。
近期,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協調相關單位和機構,在不同區域的大型戶外電子屏,對集中公布的第五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進行滾動播出,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推動社會征信體系建設。
■案例 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老賴被追刑責 半島都市報11月4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李霞) 2014年8月26日,黃島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這是該院宣判的首起拒執罪案件。記者近日了解到,劉某某先后兩次向王某某借款共計17萬元,借款到期后劉某某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王某某向黃島法院起訴,雙方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但到了協議約定的還款日期,劉某某還是拒不還款。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某某向法院繳納了2萬元后又耍起了賴,一直以沒有能力償還為由拒不履行。劉某某還將自己的一輛自卸車變賣,將所得款項償還了其他債務。
鑒于劉某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涉嫌拒執罪,法院將案件移交黃島公安分局審查立案。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劉某某終于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將剩余款項全部繳納。鑒于被告人劉某某當庭能自愿認罪,其到案后積極履行償付義務,黃島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劉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