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10月17日訊(記者 于瀟瀟)
山東省政府日前下發《山東省
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規范行政審批行為。辦法規定,行政審批機關不得擅自
增加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變相實施已取消下放或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事項。
該辦法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未納入《目錄》的事項不得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納入實施地政府的《目錄》。《目錄》應當在各級政府、各級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審改部門)以及各行政審批機關門戶網站和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的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布。各級審改部門是《目錄》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級《目錄》管理工作,對行政審批事項組織清理、編制目錄、動態管理、統計分析、監督檢查等。《目錄》應當包括行政審批事項編碼、事項類別、實施機關、事項名稱、子項名稱、設定依據、法定時限、承諾時限、是否收費等要素和內容。對納入《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制定標準化實施辦法,但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者更改行政審批事項要素和內容,不得將行政審批事項按環節或步驟拆分后獨立實施審批。
辦法還規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新增行政審批事項,或因設定依據已經失效、廢止或修改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機關要在有關文件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本級審改部門,審改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按程序調整《目錄》。
為及時讓群眾了解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情況,辦法要求要建立《目錄》管理系統,并在網上政務大廳運行,與部門行政審批業務系統、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接聯通,逐步實現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實施和調整的信息化管理。各級審改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評估,對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或行政管理相對人反映強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提出清理意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就行政審批事項及實施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行政審批機關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可以向各級審改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各級審改部門和行政審批機關應當暢通信息公開渠道,通過公布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并按規定反饋辦理情況。各級審改部門應當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辦法還要求,行政審批機關擅自增加行政審批事項、自行更改審批事項要素、增加審批環節或時限、變相實施已取消下放或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事項等問題,各級審改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審批機關進行整改。對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