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一家網上商城幫女友小劉買了一套“特惠”護膚品,網站宣傳語寫著原價380元,國慶“特惠”價,只要280元。考慮到女友快過生日了,而且這個牌子的護膚品正好是小劉一直想買的,王先生就想給女友一個驚喜。結果女友接過護膚品之后,得知王先生花了280元從網上買的吃了一驚,并告訴王先生自己之前已經在專柜買了一套了,價格比王先生網購的特惠價還低。但是已經過了7天退貨期限,王先生只能吃個啞巴虧。
“當時我還跟那個網店的客服聊了半天,客服跟我說,‘特惠’就十月一日一天時間,過了這一天就漲回原價了。我看見這款商品的展示圖片下面還有個計時器在倒計時,也沒來得及多想就付錢了。”小劉生日當天,王先生拿出自己精心挑選的禮物之后,雖然女友已經買了一款了,但是看到禮物還很開心,可是后來,得知王先生買的“特惠”產品比自己在實體店買的還貴之后,小劉覺得王先生被網店坑了,立刻表示要退貨,但是因為已經過了7天退貨期,網店不同意退貨,王先生和小劉為此吵了一架,本來是一件高興事兒最后鬧得很不愉快。
對此,李滄區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提醒:“網購需理性,不要輕易被廣告宣傳語迷惑,一定要貨比三家,要確定商品是否真正物美價廉。”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千萬不要在消費中摻雜投資、投機等心態,如果遇到網購返利侵權行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并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或投訴。 記者 郭冰 通訊員 李濤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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