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6日訊(記者 郭玉華)近日,省衛計委下發了《山東省
省直保健證辦理、使用須知》,以下6類人可辦理省直保健證,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
醫療保健待遇。
一是省級領導干部可享受“省級保健”待遇;二是75歲以上的正廳級和80歲以上的副廳級離休干部可享受“特字保健”待遇;三是離休干部可享受“離休保健”待遇;四是廳級行政干部、1996年底前評聘為正高職稱的知識分子、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享受“普通保健”待遇;五是“新世紀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和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等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可享受“普通保健”待遇;六是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享受副師級待遇的專業技術人員(達到中級職稱、技術6級,副高職稱、技術7級),按照地方專業技術人員享受保健待遇的相關規定,即1996年底以前評聘為正高職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