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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勝 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了一個以縣處級領導住所、辦公室為目標的盜竊團伙。被盜竊的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在聽完辦案民警的匯報后表示,“我這里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么多,就幾千元錢而已!”隨后 ,刑警隊辦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筆錄——原本100多萬的盜竊金額,變成了6040元。目前,趙興華已經被組織調查,四名辦案民警中的兩名警員已被刑事拘留。 按一般常理,人們在遭遇小偷行竊特別是損失大量財物和巨額資金,首先想到的就是報警,期盼能夠物歸原主,減少損失。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一部分人反其道而行之,對于失竊金額與財物,也是盡可能壓低價碼、大事化小,甚至矢口否認、裝聾作啞。
這種看似“聰明”的故意做作甚至不失為掩耳盜鈴的行為,卻成了其“此地無銀”的反證。官員們對失竊之財的大事化小,說白了,正是對“拔出蘿卜帶出泥”連鎖反應的擔憂。
不過,不管是隨口胡謅的本能掩飾,還是有意“提醒”的話外有音,辦案民警還是從中讀出了領導的“暗示”,這應該不無對官本位權力崇拜的潛規則思維作祟。面對失竊“苦主”的不同說辭,負有依法履職、公正辦案人的當事民警,豈能按照領導的意圖“串供”疑犯,甚至“修改”口供筆錄。其為獻媚官員而不惜悖逆公正司法底線的瀆職心理昭然若揭。
圍觀此案,與其說是辦案民警身陷官員“暗示”的溫柔陷阱,倒不如說是其因法治意識淡漠和為民執法素質缺失的自投羅網。試想,一個行竊的賊尚能深諳貪官懼怕報警心態而“義務”為反腐尋覓線索,堂堂執法警察卻緣何因迷戀權力而對貪腐失卻警覺,甚至瀆職枉法?這當為此案對社會的最大啟示與思考。(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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