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非縱容棄嬰 設立嬰兒安全島其實是在棄嬰現象發生之后,通過采取彌補和救助的措施,來達到對棄嬰生命權益的依法保護
不少人認為,設置專門的“
棄嬰島”會變相縱容棄嬰行為。
濟南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處長李玉山告訴記者:“建立棄嬰安全島絕非縱容棄嬰行為,要理性看待和處理保障嬰兒生命權與打擊棄嬰犯罪行為之間的關系。設立嬰兒安全島是在棄嬰現象發生后,通過采取彌補和救助措施,達到對棄嬰生命權益的依法保護,這與法律規定禁止棄嬰和打擊棄嬰犯罪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
有專家認為,設置棄嬰島有一個前提,就是家長可以通過社會保障政策救治自己的孩子,隨后在降低遺棄率的情況下,再設置棄嬰島。當務之急應該完善將兒童大病保險,讓社會中“最后一公里”的人群得到政府保障,同時我國重殘兒童也缺乏津貼補助,政府應主動承擔這部分群體的養育責任。
現有法規政策效力級別過低,與我國迅速發展的兒童福利事業相比滯后,也是導致棄嬰多發的原因。“我國至今還未制定出臺統一的兒童福利政策,更缺乏兒童福利方面的基本法。”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教授王忠武稱,我國已經有了老年人、殘疾人和婦女社會保障方面的專項立法,雖然也有針對兒童的專門立法,但原則性、一般性的法規較多,導致執行有效性不夠,增加了執行的差異性。
由于受補缺型福利理念的影響,我國目前兒童福利政策分散,缺少統一規范,實際的、可操作的內容不足,政策的適應性不強。從根本上治理兒童問題,保護兒童權益,制定兒童福利法規已刻不容緩。(牛遠飛)(完)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