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華美德。記者了解到,在"還"與"不還"之間,不僅有美德的體現,更有法律的約束。近日,市民姜先生到超市購物,不慎將裝有7200塊錢的信封遺失。昨天,市南公安根據超市的
監(jiān)控錄像找到了撿到姜先生錢的王女士,并將姜先生的7200塊錢盡數要了回來。民警表示,市民如果
撿錢不還,可被定"
侵占罪"。
在失主身邊撿錢包 前天,市南公安接到報警,市民姜先生在超市購物時遺失了一個信封,信封里裝有7200塊錢。為了找回姜先生的錢,八大湖派出所民警調取了超市的監(jiān)控錄像。從監(jiān)控錄像里民警看到,姜先生當天路過煙酒柜臺時,將外套脫下來搭到臂彎上,而他忘了外套口袋里還有一個裝有7200塊錢的信封,當他搭外套的時候,信封滑了出來,掉在姜先生腳邊,姜先生絲毫不知情。
民警從監(jiān)控里不僅發(fā)現了姜先生是如何丟的錢,更找到了撿錢的人。"就在姜先生搭外套的時候,他身邊路過一名中年女子,這女的推著購物車一邊走一邊打電話,女子回頭的時候發(fā)現了地上的信封,轉身將其撿了起來。"民警告訴記者,這名女子撿錢后繼續(xù)購物,并用超市會員卡結了賬。"我們根據超市提供的會員卡信息找到了她。"民警說,王女士承認在超市購物時撿到了錢,但她并不知道信封就是旁邊那名男士掉的,她表示愿意歸還失主。昨天,王女士將裝有7200塊錢的信封交給了民警,民警將這筆錢交還給了姜先生。
撿錢不還觸犯法律 "王女士歸還了這筆錢,所以我們沒對她做任何處理,如果她撿錢不還,或可被定為‘侵占罪’。"辦案民警告訴記者,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而我國刑法規(guī)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萬元以上),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訴訟,處以徒刑、拘役和罰金的處罰。犯侵占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十萬元以上)或者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文濤表示,"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有損于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將其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性質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當受益人的義務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而發(fā)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為,而在于糾正受益人不當得利的不合理現象。"如果不存在拒不交出的情節(jié),不應作侵占罪對待,只能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予以調整。"王文濤告訴記者,另外,民法通則還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記者 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