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
民辦學校生均教育經費、
補助學校教學科研經費等將納入公共財政扶持;民辦非營利性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的教師將享與公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同等待遇……昨天,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市新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
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民辦教育占近半壁江山 市教育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王銓表示,近年來,市委、市政府不斷加大教育投入,財政性教育經費不斷增加,同時也迫切需要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興辦教育。截止到2013年底,我市共有教育部門批準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550所,包括學歷教育學校85所、中小學67所、成人中專10所、高校8所,占全市的43.1%。擁有在校生30萬人,占全市在校學生的19.9%。
我市在《意見》中首次提出:建立民辦學校營利性、非營利性分類管理機制。王銓解釋說,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是指明確提出不以營利為目的,辦學結余不用于舉辦者的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學校的發展,并且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法人財產權獨立完整,辦學活動規范的學校。
民辦學校將享財政補助 據介紹,從2012年起,市本級設立了300萬元的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對民辦學校升等級、創優秀等進行獎補。為加大公共資源扶持力度,《意見》進一步規定:一是市、區(市)政府每年應當依法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實施動態調整。二是建立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機制,通過安排生均教育經費、保障教師待遇和專業發展經費、補助學校教學科研經費等形式,對民辦學校進行公共財政支持,逐步完善差額補助、定額補助、項目補助、獎勵性補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財政
資助體系。
近年來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不斷提高,不少熱門民辦初中學校的學費標準都漲到了兩萬元左右,學校給出的答復是辦學成本的提高。在新聞發布會現場,記者提問民辦學校的財政補助何時能到位,享受財政補助后教育部門是否會限制民辦學校的學費收費標準等問題,王銓表示具體的實施細則尚在研究和制定中。
民辦教師將享公辦社保待遇 教師隊伍不穩定是影響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根本問題,而民辦學校教師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是導致民辦學校教師隊伍不穩定的主要原因。為加強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意見》提出:開展民辦非營利性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的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同等待遇試點,取得經驗后,其他類別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推開。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教師按事業單位標準參加養老保險,財政按學校承擔部分的一定比例補助學校。
王銓表示,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待遇。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規定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職工也將投社保,這一新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推動公辦教師與民辦教師社保同等待遇的推進。
《意見》規定,民辦非營利性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引進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條件的人員,經編制部門批準,可納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
另外,我市還將選派一定數量的公辦學校校長、教師到民辦非營利性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支教。《意見》規定,經組織同意到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任教的公辦學校校長、教師,其原有公辦教師身份和行政關系不變,退休時執行公辦學校教職工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