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何利權 “刑訊逼供 、牢頭獄霸、超期羈押、深挖余罪”是現行看守所管理體制的四大弊端。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嚴禁刑訊逼供 ,確立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有罪、非法證據排除、訊問全程錄音錄像等規則,但這在現行的《看守所條例》里多為空白。公安部正在起草的看守所法,將對此進行修正,“躲貓貓”“喝水死”等引發公眾質疑的事件或將終結。(5月14日《中國青年報》) 2009年以來,“躲貓貓”“喝水死”等被羈押者非正常死亡事件讓看守所飽受質疑,相繼爆出的冤假錯案更將看守所刑訊逼供推上風口浪尖,比如浙江叔侄、河南趙作海、貴州張光祥等冤案。趙作海們在看守所飽受刑訊逼供之苦,最后不得不被屈打成招,由此開啟一段冤獄生活,整個人生就此顛覆。浙江叔侄、趙作海等人最終得以沉冤昭雪已是幸運,但是,還有多少冤屈仍然隱藏在看守所的高墻之內難見天日?
偵押合一,是造成現行看守所管理體制弊端的根源。在現行體制下,看守所和偵查機關同屬于公安系統,都在一個公安局長領導之下。公安部門既是偵查機關,又是羈押機關,缺乏切實有效的監督,在破案至上的利益驅動之下,不少辦案人員為獲得證據無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最終屈打成招釀成冤案。被看守所羈押8年最終無罪釋放的張光祥,面對媒體直言“我只有早點承認,才不會死在看守所”,個別看守所里的刑訊逼供何其嚴重,由此可見一斑。
近年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歷經修正,整個社會形成了尊重人權、程序正義、公開透明的法治氛圍,但部分看守所仍然以20多年前的落后思維對待收押待審的犯罪嫌疑人。比如,看守所不僅履行審前收押的義務,還承擔偵破余罪甚至對人犯進行教育及獎懲的功能。然而,在收押人員是否犯罪尚無定論的情況下,所謂的“教育”“獎懲”無疑違反“無罪推定”的法治原則。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看守所條例》如今已經落后于法治進步和社會現實,此次公安部起草看守所法令人期待。當然,要清除看守所管理弊端,除了通過立法厘清看守所的職能定位、運行規則之外,更有必要改革看守所管理體制,實施“偵押分離”。
去年12月新一輪
司法改革啟動以來,勞教制度的廢除、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改革以及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革新,都顯示了法治建設在不斷推進,民眾可以預見司法改革將有更多、更大的動作。在這個充滿挑戰的改革征途中,看守所不能成為“落后分子”。打破過去的封閉性,保證看守所的中立性,逐步實現偵押分離,應成為相關部門起草看守所法的主要方向。唯有立法超脫現有體制的束縛,徹底堵住部分偵查人員濫用私刑的制度漏洞,類似“躲貓貓”“喝水死”這樣的悲劇才能真正終結。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www.aiborain.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