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4月3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張小杰) 因何某與自己前女友邢某談戀愛,曹某便心存不滿,于是糾集青島恒星學院學生張某等三人找何某“麻煩”。在廝打過程中,何某用刀捅傷張某,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張某父母將何某與青島恒星學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7萬元。日前,李滄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何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恒星學院不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邢某曾是曹某女友,分手后開始與何某談戀愛,這引起曹某強烈不滿。2012年9月26日晚9時30分許,得知當晚曹某會來找麻煩后,何某將一把水果刀放在口袋里防身。當晚10時30分許,何某與曹某在李滄區青山路一酒店門口相遇,并發生爭吵。之后,曹某糾集青島恒星學院學生張某等三人再次找何某。眼見曹某動起手來,張某也上前協助 ,用腰帶抽打何某,結果不慎被何某用水果刀刺中左胸口。張某被送往八醫進行急救,但因搶救無效在第二天死亡。經法醫鑒定,張某系被單刃銳器捅破心臟,導致心臟破裂 、失血性、創傷性休克死亡。
去年7月11日,死者張某父母將何某與青島恒星學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7萬元。日前,李滄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死亡系何某所致,因此何某應承擔賠償責任。鑒于在何某與曹某的廝打中,張某有毆打何某的情形,因此可減輕何某的責任。綜合考慮事件起因經過后,法院認定何某承擔70% 的賠償責任,即4.9萬元元。另外,張某雖系恒星學院學生,但已年滿18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事發地點在校園之外,事發時間也非上課期間,因此恒星學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李滄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何某賠償死者張某父母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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