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31日訊(見習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張立新 馬小婷)由于在
高壓線下施工,結果導致周華某當場
觸電身亡,朱心某嚴重受傷。案發后,經村、鎮人民委員會調解,房主孫某、車主王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 ,王某被嵐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孫某、王某分別是嵐山區虎山鎮西潘家村、東潘家村人,平時關系不錯。2013年11月份,孫某建造平房,雇了均為莒南縣坊前鎮人的朱華某、朱心某為其干活,每天工錢140元。11月23日,孫某在澆制平房房頂前,提前打電話讓經營小型吊車的王某過來幫忙。當天下午4時 30分,王某無證駕駛無合法手續的吊車到了現場,并開始安裝支架。17時20分許,看到天快要黑了,房主孫某正忙活找電線架上電燈繼續施工,王某開始往平房頂上吊運混凝土,因平房后面不遠處有高壓電線,王某還喊到要注意高壓線 。第一吊斗混凝土剛剛吊裝上去,在平房上施工的朱華某、朱心某伸手抓吊斗時,天空中閃出一個火花,吊車纜線觸碰到了高壓電線,致使兩人被電倒,朱華某死亡,朱心某受傷。
案發后,經村、鎮人民調解委員會10余天的調解,房主孫某、車主王某分別一次性賠償死者親屬各項損失15.3萬元、16.3萬元,共計31.6萬元。同時,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在施工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