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20日訊(記者 高曉飛 實習生 蘇童) 臨近清明,很多人開始去
上墳祭奠已故的親人,可如果不慎引起山火,不僅是
山林受損,自己也難逃被處罰的下場。3月20日,嵐山公安分局傳來消息,近期他們就先后處理了兩起這樣的案件。
按照農村風俗,誰家有什么喜事,大都要給已逝的親人上個喜墳告知一下。3月15日,剛結婚三天的孫某隨父親去山上給親人上喜墳。在祭奠的時候,爺倆忘記了嚴禁在山林用火的規定,在幾位親人墳前燒起了紙錢,然后簡單處理一下便下了山。沒成想,那天山風特別大,還未完全熄滅的火種引燃了周圍的草木,蔓延成一片火海。在消防官兵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大火才終于被撲滅,但已經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據林業部門測算,這起大火共
燒毀山林200余畝,損失上百萬元。嵐山公安分局虎山派出所在接到報警后,經多方走訪查證,將孫某父子抓獲歸案。最終,孫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取保侯審,孫某的父親被刑事拘留。
無獨有偶,第二天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3月16日下午2點左右,劉某和一個親戚帶著“電視”去上墳。山上的風很大,劉某當時也有些猶豫,但是僥幸心理和對父親的一片孝心戰勝了理智,劉某還是點著了那臺“電視”。剛剛點著,一陣大風刮過來,燃燒的紙屑頃刻間點燃了四周的雜草。兩個人拼盡全力也沒能把火撲滅。幸好附近的村民和森林防火隊及時趕到,才將火撲滅。經測量,燒毀林地 5畝,損失近萬元。最終,劉某因過失引起火災,被嵐山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