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月9日訊(記者 張永平) 近日,市
房管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行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合同備案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規范,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條件進一步提高。通知要求,市區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除應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有關條件外,原則上樓房形象進度應達到應建層數五分之二以上。欠交或滯留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先行予以補交、清交。未交清之前,不得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或現售。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進一步加強。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
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納入監管,確保監管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管理進一步規范。通知要求,要按照《日照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規范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約、變更、退房、注銷工作 。禁止虛假交易,禁止以網簽合同的方式變相抵押商品房。
通知提出,今后將加大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搞好誠信檔案體系建設,對違反規定提前預售的項目,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外,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時,從達到辦理預售許可條件后,相應順延審批。順延審批時間不少于一個月,情況嚴重的需工程主體封頂后方可辦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