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養老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手續合法齊全且床位數量達30張以上、向大眾提供低收費養老服務……達到上述條件后,才能被認定為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并享受各種補助。記者昨日了解到,市民政局下發《關于規范養老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明確了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的認定條件和補助標準、條件等,其中新建養老機構按照每張床位12000元的標準給予建設補助,此外,達到一定條件還可享受運營補助、困難老年人入住機構補助和意外傷害保險補助等。本《通知》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認定 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記者了解到,《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2〕60號)(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鼓勵各級政府及社會力量按照全市"十二五"期間養老床位建設目標,興建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并對其進行扶持。近日市民政局專門下發 《關于規范養老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的認定條件和扶持補助標準。據悉,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證照齊全,并符合下列5個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
一是經編制部門批準各級政府舉辦的公辦養老機構和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養老服務機構登記證書,依法辦理法人登記,運營規范且年檢合格;
二是建設(租賃)手續合法齊全,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建設和服務達到《青島市民政局養老機構建設服務和管理標準規定》要求,床位數量30張(含)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
三是不以營利為目的,面向大眾提供低收費、普惠性養老服務;
四是工作人員配備齊全,符合任職資格條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五是安全措施到位,無重大責任事故。
在具體認定標準上,《通知》明確財政部門、民政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養老機構的年度收支及基本養老服務成本進行審核,并按照保障基本、面向大眾和成本補償的原則,確定合理平均成本和認定區間;市本級及各區審核工作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委托實施;養老機構需向注冊地區(市)民政部門提報《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認定申請表》。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原則上每年認定一次,若遇物價、人工成本大幅變動等特殊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標準 可以享受什么補助
按照通知要求,對經認定和備案確認的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按規定給予建設補助、運營補助、收住困難老年人補助和意外傷害保險補助。
●在建設補助上,規定2013年1月1日之后取得養老機構 登記證書或在原有規模基礎上新增養老床位的養老機構,建成并投入運營,新增核定床位不少于30張,屬新建的,按照每張床位1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分三年撥付到位;屬通過改造用房或租賃用房(租用期須達到5年以上)形式設立的,按照每張床位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分兩年撥付到位。青島市級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不予補助。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按照新增養老床位數量核定且只補助一次,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不重復補助。
●在運營補助上,對服務 滿意率達到90%以上、工作人員相關待遇落實較好的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老年人,按自理老年人每月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年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入住天數計算。運營補助資金的50%以上用于提高養老機構護理人員的工資待遇水平。
●至于老人自理和半自理的認定上,由區(市)民政部 門按照政府采購要求,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或機構每年對轄區內養老機構收住老人自理程度進行評估并出具 《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自理情況評估表》。對新入住或自理程度變化的老年人,評估方應在養老機構提出評估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區(市)民政部門根據評估結果,結合老年人護理費繳納情況,核定運營補助標準。
●關于困難老年人入住機構補助也有一定條件和標準,對收住青島市戶籍"三無"和 低保老年人,每月收取困難老年人的基本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等費用之和不高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在床位設置、護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對待的養老機構,財政部門按當地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平均收費標準之和的80%給予補助,補助額度由各區(市)按照平均成本審核數結合養老機構具體收費標準合理確定。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由戶籍地民政部門優先在本區(市)安排。
●關于意外傷害保險補助方面,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購 程序,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我市養老機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定點經辦機構。養老機構須在老年人辦理入住手續后及時到經辦機構辦理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手續。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按年繳費,在投保期限內轉住養老機構依然有效。老年人意外傷害保費基準價為每人每年150元,財政部門對青島市戶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給予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保險補助。養老機構及入住老年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積極與保險經辦機構協商,擴充保險項目、提高理賠額度,進一步降低意外傷害風險。非青島市戶籍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由養老機構與老年人協商解決。
【監督】 冒領騙取資金依法追究刑責
根據《通知》要求,各區(市)財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定期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并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對領取補助資金后擅自改變性質用途的養老機構,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追繳補助資金,5年內取消扶持資格,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并在全市通報;對存在虛報冒領及擠占、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養老機構應及時為老年人辦理入院、離院備案手續,入院備案不及時的,不予補發補助;離院備案不及時的,扣回已發補助。養老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經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實后,視情節停發運營補助,并根據整改情況重新核定補助資格:處理意外突發事件及糾紛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未采取低收費提供普惠性養老服務的;服務質量滿意率低于90%的;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未落實好護理人員待遇的;其他嚴重違規及違法問題。
【鏈接】 符合條件機構還享其他優惠
去年底出臺的《意見》中確立了我市養老工作目標,到"十二五"末,全市60歲以上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和社會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實現全覆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覆蓋100%的城市社區和50%的農村社區;全市城鄉養老床位達到5萬張,養護型和醫護型床位占到各類養老床位總量的30%以上,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2張。
據悉,扶持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的各項政策補助從各區(市)扶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其中,建設補助由養老機構建設運營地區 (市)財政負擔;運營補助、困難老年人入住補助、意外傷害保險補助由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戶籍地區(市)財政負擔,養老機構建設運營地應與注冊地一致。
此外,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服務業崗位補貼、培訓補貼及服務業崗位獎勵等優惠政策,具體申報條件及撥付程序按照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意見》(青政辦發〔2011〕28號)及其配套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