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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羽 ■熱點評說
假如一個人退休前工資為5000元,退休后
養老金為2000元,那么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工資的百分比)就是40%。數據顯示,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為50.3%。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
養老金替代率是評價養老質量的一個直接指標。對于一個勞動者來說,如果他退休后所獲得的退休金與工作時的工資相差不多,那么他基本上可以保持穩定的生活方式和較高的生活質量,不會因為退休的緣故,以及物價上漲和生活支出增多等因素,導致生活水平陡然下降。也正是因為這個考慮,養老金替代率有一個基本的警戒線,越過這條底線,一個人退休之后的生活就必然將受到影響。
養老保險改革,一定程度上其實就是養老金替代率的提高。在目前多軌制存在的情況下,人們之所以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羨慕嫉妒恨,并強烈要求并軌,很重要的原因不是他們不用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金,而是他們的退休金與退休前的工資水平相差不多,他們的養老金替代率高于企業員工。盡管國家連續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與機關事業單位差距仍較大,讓人倍感不公平。
人們期待的養老保險改革是向上看齊的,指向養老水平的提高??涩F在,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不僅沒有提高,反而在逐年降低,甚至已經跌破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微薄的養老金無法保障勞動者退休之后可以獲得體面的生活。這種趨勢說明:不同制度下的養老保險水平差距,不是減小了而是拉大了;養老保險的改革,不是穩步推進了而是后退了;企業職工的養老權利,不是擴大了而是萎縮了。
盡管,由于歷史原因和現實因素,養老保險的改革面臨很大難度。但即便如此,一些基本的方向應該清晰:公眾的養老水平必須平等,這是養老公平的體現;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應該穩步提高,這是養老權利的體現。只有在此基礎上,養老保險改革才能夠扎實而周全地推進,所有勞動者的養老權利才能得到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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