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26日訊(記者 從春龍 實習生 厲明 通訊員 張曉燕 魏培培) 近年來,執行難問題不僅嚴重困擾了法院工作,也成為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最關注的熱點問題。
東港法院從去年年初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工作機制
改革,不僅成立“
快速反應小組”專職負責對當事人舉報的線索進行快速處置,還加強內外部聯動以及信息化監督。今年到目前為止,案件執結率及執行標的到位率分別較去年同期提高9.7和17個百分點,平均案件執行期限為55天,較去年同期縮短12天,案件質效顯著提高。
為徹底改變在傳統模式下執行法官各自為政、效率低下的狀況,東港法院將執行干警分成八個執行小組,采取以一個執行長+兩個執行員+三個輔助人員。各小組之間相互競爭,連續兩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執行長實行“末位淘汰”,實現執行資源優化配置與有效監督。除此之外,法院還在8個常規執行小組之外,整合部分法警大隊警力,專門設立的“輕騎兵”,專職負責對當事人舉報的線索進行快速處置。該小組成立以來,快速反應執結多起“骨頭案”,大大提高了查控財產的效率。
“我看見王某家燈亮了,肯定是他趁晚上回來收拾東西,你們快點兒來!”6月30號凌晨1點左右,“執行110”接到了申請執行人郭某的舉報電話,執行快速反應機制立即啟動,快速反應組長譚斌一邊帶領執行員和執勤法警趕往現場,一邊安排部署行動計劃,不到20分鐘,“老賴”王某便被堵在了家門口。
據了解,東港法院在執行異議案件中,為了消除當事人對執行法官“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顧慮,創新執行權監督制約模式,實行“裁決外置”,將執行裁決權從執行局分離出去,歸入到對執行工作有監督職責的審判監督庭獨立行使,變“內部監督”為“外部監督”。
為了減輕辦案過程中的執行壓力、減少執行阻礙執行工作,東港法院建立了“內部合唱”機制。在立案階段,立案法官會主動提醒當事人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審理階段,法官會充分考慮案件的可執行性,盡量引導訴訟各方訂立及時履行方案,并更加注重裁判文書用語精準性,為后續執行減少不必要阻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