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25日訊(記者 高曉飛) 大學畢業找了一份工作,干了一個月后,對新工作適應不了,提出了
辭職,霍某向公司索要
工資時,前上司不僅不支付工資還
威脅他,無奈之下,他從飛馳的轎車上跳下,致使身上多處受傷。9月 17日,霍某的上司因涉嫌威脅人身安全被罰500元。
8月 22日下午4點左右,嵐山公安分局工業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向公司討要薪水時,被公司車間主任騙上轎車后威脅恐嚇,在車行駛過程中,他跳車逃跑,向民警求助。民警到達現場后,看到報警人霍某坐在地上,身上多處受傷。經了解,霍某今年7月份畢業,應聘到嵐山某企業干鉗工。在工作了一個多月后,因適應不了工作環境,霍某于8月 7日向企業遞交辭職申請。辭職獲批后,霍某8月 14日去公司結算工資時被告知,他工作的車間并沒有給他報工資。
隨后,霍某打電話給車間主任董某詢問原因。在與董某多次交涉未果后,霍某將事情反映到企業人力資源部。8月22日下午3點左右,霍某接到董某辦公室秘書徐某的電話,讓其到職工之家見董某,一起辦理工資。董某和徐某在職工之家接霍某上車,并將霍某拉出企業廠區,向嵐山阿掖山方向行駛。
在車上,徐某以玩手機游戲為借口將霍某的手機騙走,董某隨即用臟話威脅恐嚇霍某。在車行到阿掖山一信號燈處時,霍某趁董某、徐某不注意,打開車門跳車逃跑,致使身體多處部位受傷。
在讓霍某先到醫院治療后,民警迅速調查事情的真相。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民警多次找來雙方當事人,協調醫療費以及工資等問題,雖然董某支付了一萬元左右的醫療費,但雙方最終沒有達成協議。
9月17日,工業區派出所依法對威脅人身安全違法行為人董某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對違法行為人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并告知霍某就醫療費用等問題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