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本報以《
被征地農民社保交費了》為題,報道了關于
平度市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工作的相關信息,隨后,引起了部分市民的強烈關注。近日,記者針對多數市民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平度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副主任毛建彬,他就市民的一些疑問做了解答。
應參保而未參保者可補繳 據了解,平度市從2005年開始在經濟開發區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平度已有49個村莊2.2萬人參加了這一制度,其中有8000余人開始領取待遇。這一制度的實行,對于被征地農民的養老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各種原因,還有部分應參保而未參保人員,一直不能享受該項待遇。
近日,記者了解到,青島市社保局同意平度市應參保而未參保的被征地農民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并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后,可以從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之日起補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最低繳費(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差額,繳費滿15年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退休待遇。該政策是青島市社保局專門為平度市制定的。
轉移范圍涉及49個村 據毛建彬介紹,列入本次轉移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主要是指根據平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度市被征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以村集體為單位參加平度市被征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村莊范圍內,因各種原因應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而未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共49個村莊,詳見表格)。這部分未參保人員,可以從本人所在村莊參保年度起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后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另外,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者不享受村集體補助和市、鎮二級政府補貼,所有費用均由參保人自行負擔。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時間段內已經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不需要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后,根據政策規定,其轉移后繳費基數達不到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以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最低繳費基數)的,應當補足。
補繳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轉移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后,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記賬。補繳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月數對應轉換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月數。
10月31日前可轉移接續 據了解,轉移接續的時間自現在起至10月31日結束,期間,如國家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凡年滿18周歲(男性1952年10月31日后出生,女性1957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有表中所述的49個村(居)戶籍且未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均可申請補繳、轉移。
據介紹,申請補繳的被征地農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平度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申請表》等材料,到平度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中心(人民路79號社保大樓四樓)辦理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續。居民養老保險中心審核是否符合補繳條件及需要補繳的時間段。市民可撥打以下電話進行咨詢:平度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人民路79號一樓服務大廳)電話:88368273、88367916;平度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中心(人民路79號四樓服務大廳)電話:88361607;平度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杭州路56號院內西二樓服務大廳)電話:88317789。
文/圖 記者 張雪松 本報通訊員 呂麗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