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禁止以 "
馳名商標"做廣告宣傳、商標侵權法定賠償上限增至300萬元、首次明確商標注冊審查時限……昨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后的商標法讓人眼前一亮。新版商標法針對當前
商標注冊程序比較繁瑣、
商標確權時間過長、惡意侵犯商標權屢禁不止等問題作出一系列修改和調整,有望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大對
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據了解,這也是我國商標法自1982年制定以來第三次修改,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新修稿決定將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商標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馳名商標本質是對商標的一種保護,并不體現商品質量和品牌美譽度,不是榮譽稱號。但在現實中,不少企業將獲得馳名商標作為提高產品知名度和競爭力的捷徑,甚至利用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之前大家常聽到的 "免檢產品"、"著名品牌"等企業宣傳的消失,"馳名商標"被禁止做廣告宣傳有利于防止個別企業利用馳名商標進行不公平競爭。據了解,我市的
商標品牌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其中"馳名商標"數量位列全國副省級城市的第3名。"新商標法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修改后的條款有利于鼓勵民族品牌的發展。"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說,這些修改條款對企業來說是利好消息。
商標侵權代價小而維權成本高,一直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新版商標法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
賠償數額;同時,還將在上述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記者 孫啟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