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暑假以來,島城頻發
學生兒童
意外傷害事件。22日,市人社局提醒廣大學生家長,如果發生意外傷害事件,門急診和住院費用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報銷。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參加青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中小學生和大學生,在無責任人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在有責任人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且責任人無賠償或有部分賠償能力,以及無法確定責任人的,其醫療費可納入醫保保銷范圍。《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管理暫行辦法》同時明確:在校內(或園內)發生意外傷害,屬校方責任險賠付范圍的,應先由校方責任險賠付。賠償的醫療費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學生家長可攜帶門急診病歷、費用明細和有效票據等相關材料,到學校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報銷申請。屬在校內(或園內)發生外傷的,需提供學校(或幼兒園)開具的外傷情況及有無第三方責任的證明。目前,青島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門急診醫療費,超過100元以上符合醫保報銷范圍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屬獨生子女的,報銷比例增加5個百分點。
因意外傷害需住院治療的,由醫保定點醫院辦理聯網審批后,按規定結算。在外地住院治療的,須提供意外傷害說明、目擊證人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屬青島醫保報銷范圍的,按照異地外傷辦理醫保報銷?;踞t療保險起付標準及報銷比例按照醫保定點醫院的級別分別確定。
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市參保人員意外傷害審批等有關事宜,由各市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詳情可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www.qdhrss.gov.cn)查詢。
記者 曹思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