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現場。
為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規范
煙草制品市場經營秩序,加強煙草專賣
零售許可證管理,進一步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合理布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廣泛聽取社會各屆人士的意見及建議,8月 19日,
膠州市煙草專賣局舉行了《膠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及相關條件規定》草案修訂聽證會,并進行合理布局。據悉,此次聽證會的成功舉辦,是膠州市煙草專賣局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具體體現,對保護煙草零售商和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起到了積極作用,本規定自2013年9月 1日起實施,2008年8月22日聽證通過的《膠州市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廢止。
據了解,本規定所稱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是指:在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按照“總量控制、合理配置、公平公正、先后有序、有利消費、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據膠州市人口總量及分布特點和當地交通、經濟、消費水平等情況,結合膠州市的卷煙可供計劃和實際銷售量、卷煙零售戶合理的平均利潤水平等因素,對煙草制品零售點進行的規劃布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應遵循依法原則、總量控制原則、堅持疏密適當原則、堅持便民服務原則、零售許可證實行受理在先原則。
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布局將依據以下標準:城鎮中心、主干道、旅游景區、繁華商業區、火車站、汽車站周圍等場所,區域人口集中居住區煙草制品零售點的間距不少于30米或在100米范圍內不超過3個;城鎮次干道煙草制品零售點間距不少于50米或在100米范圍內不超過2個。具體由轄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封閉式居民小區內每200戶設立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一個小區內最多不得超過5個煙草制品零售點;100戶以下的自然村,每村可設立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100戶以上的自然村每100戶設置1個,經營面積15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點不受此限制;綜合性商貿城和以出租柜臺為主要經營方式的大型商場零售點的設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兩個煙草制品零售點;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每1萬平方米設立1個。農貿市場、綜合集貿市場(對帶有商品批發性質的區域)不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原已辦證的除外);市場本身的卷煙消費,可由該市場周邊的煙草制品零售點提供。
據介紹,殘疾人、低保戶、烈士家屬、失業待業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憑有效證件且經核實確認后,原則上可適當放寬經營資金數額、經營場所面積、間隔距離標準的限制。
在聽證會上,膠州煙草專賣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就《膠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及相關條件規定》草案的修改進行了全面詳細的介紹。其中參加聽證會的幾位代表就《 規定》草案的有關事項提出質詢,膠州煙草專賣局法律解答人員對代表們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市民于桂紅就《規定》草案中的卷煙制品零售點經營場所面積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問題,提到既然是制定合理布局標準,為什么要加上經營面積的要求,另外,確定這些面積有什么依據嗎?膠州市煙草專賣局的相關工作人員答復道:“制定意見是依法而定,合理布局不能單獨存在,《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卷煙零售點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我們理解為固定經營場所肯定是合法的,應當有合法的證明,再加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資金要求和經營場所的條件也由我們制定,這個也是依法而定。”該工作人員還說道,要求零售戶有一定資金條件和一定的經營面積,是保證其經營能力的必要條件,經營面積標準的確定是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例如我們現有的近4000個零售點,其經營場所面積基本上都大于20平方米,這些都是根據我們的實際情況而定,也是為了保證零售戶有一定的經營能力,經過我們多年的工作經驗,以上標準是可取的。
聽證會上,代表們一致表示,此《規定》草案是根據有關法規,綜合當地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進行修訂的,能夠規范煙草制品市場經營秩序和維護國家利益。膠州市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聽證會的召開充分體現了青島市膠州市煙草專賣局按照《行政許可法》、《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依法管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合法有效、公開透明的依法行政行為。
文/圖 記者 王曉婕 本報通訊員 王兆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