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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梅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陳英旭: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利用課題總負責人的身份,將其博士生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列為課題外協單位,并通過授意關聯公司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知情人士稱,如果這一指控被法院認定,此案可能創造了貪污科研經費的新紀錄。(7月29日《中國青年報》) 資料顯示,陳英旭教授是中國水環境治理領域的知名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還擔任過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身上籠罩著閃亮的學術及政治光環。這么一位星光熠熠的學者,竟然涉嫌貪污千萬科研經費 ,令人震驚。檢方的起訴書顯示,陳英旭出事源于他2008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綜合整治技術集成與示范工程”。這一課題總經費高達3.135億元,旨在為完成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清水入湖工程”提供科學支撐。近幾年,太湖流域水污染問題屢屢爆出,備受關注。這種情況下,國家及地方投入大量資金支持相關環境科研項目,的確很有必要,但3億課題經費沒有被用于相關科研活動,卻被負責人私自占為己有,令人痛惜。
問題是,偽造假發票、假合同、假賬目等手段并不高明,上千萬的科研經費為何用這些小伎倆就能輕松搞到手?目前,我國對于科研經費的監管,主要包括承接單位的內部財務監管和各相關部門的抽查審計。陳英旭的代理律師稱,2012年國家審計署對重大專項進行例行檢查審計時,陳英旭自覺經費使用存在問題,將違規款項退回浙江大學,之后才被立案偵查。而陳英旭承接的“苕溪課題”實施期為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也就是說,在課題實施期間,陳聯合其博士生套取千萬科研經費,一直未被其所在單位發現,直到課題結束一年多、國家審計署進行抽查審計時,違規使用經費問題才被發現。由此可見,出于種種原因,承接單位對科研經費的內部財務監管幾乎形同虛設。
科技部部長萬鋼在一次報告會上披露,我國科技經費節節攀升,中央財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的增長,我國科技基本走出了經費短缺的時代。但令人遺憾的是,走出“短缺時代”的科研經費,卻走進了“碩鼠的圍城”——隨著高校科研經費來源渠道的多元化、復雜化,一些科研人員利用科研經費監管漏洞,大肆貪污、挪用科研經費。中國科協一次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于項目本身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從中央到地方,從科研院所到各類學術機構,違規使用科研經費并非個別現象,陳英旭案只不過是科研經費使用亂象的冰山一角。
每年上萬億元的科研經費數額巨大,必須讓其中的每一分錢都花在科研的“刀刃”上,防止其淪為個人的“提款機”。為此,國家有關部門在加強抽查審計的同時,也應盡快健全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此外,高校、科研機構等科研項目承接單位,更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嚴格科研經費管理審批及預算編制,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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