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雪松) 近日,記者了解到,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延長擴大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47號)要求,經青島市政府同意 ,
平度市自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分別
下調 50%,即單位繳費比例為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0.5% 。期間,如有國家新的政策調整則按其規定執行。
對今年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將于8月份繳費時進行差額退收,差額將參加8月份單位社會保險費結算,個人差額部分由單位負責退給個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