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6月7日消息 房屋公共部位出現了問題,需要分攤維修費用,而如果共同承擔責任的鄰居沒有交維修資金,誰去做工作?今天,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辦公室常英副主任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解答青島市民的疑問,她表示出現這樣的問題,未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可以以現金承擔分攤份額。如果拒交,只能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依法對其提
起訴訟。
今天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辦公室常英副主任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相關問題,解答島網友的疑問。不少網友提出,由于近期青島連日出現陰雨天氣,不少樓房的公共部位出現漏雨情況,因此如何申請使用房屋維修資金成為提問焦點。
另外有市民提出,“近期維修公共部位花費的費用,需要樓下鄰居共同承擔屋頂維修費,但是我聽說樓下鄰居都沒有交納維修資金,誰去做他們的工作,他們不交怎么辦? ”對此,常英表示,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使用方案制定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可以動員具有利害關系的業主進行分攤,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承擔分攤份額,未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可以以現金承擔分攤份額。
另外,常英表示,按照規定,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或者拒絕按照規定承擔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依法對其提起訴訟。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屋頂滲漏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和安全的,屬于房屋應急使用的范圍,應急使用流程不需要取得占建筑面積及戶數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并且不需要進行公示,但需要街道辦事處進行核實。
半島數字記者
鄭軍軍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