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記者 王洪漪
通訊員 張盛海
王某等人從老家來到鄭州,在火車站附近徘徊找工作,正好遇上前來招工的周某,周某自稱是一家
石粉廠廠長,承諾管吃管住并且
工人干的活不累,月入兩千元以上,工資月結 ,于是王某等25人跟隨周某來到了煙臺。然而讓他們想不到的是,周某要求他們每天工作12個小時以上,而且全是重體力活兒,并雇了幾名“管理人員”負責對王某等工人嚴加看管,平時不準外出,完不成工作量要
挨打,連睡覺都被鎖在宿舍里。一連工作三個月,王某等人一分錢也沒有拿到,這才發覺不對勁想要辭職,不想換來的又是一頓打。后經舉報,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法院以強制勞動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車站撿份好工作,管吃管住活輕松 2012年春節過后,四川籍的王某和幾位同鄉一起來到鄭州打工,由于沒有文憑,也沒有一技之長,他們只能干些體力活。4月份的一天,王某在火車站遇上了前來招工的周某,周某自稱是一家石粉廠廠長,周某承諾,廠里的工作比較輕松,磨粉都有專門的機器,工人只要操作機器設備就可以,而且機器設備操作簡單,一學就會,到了廠里以后會有專門的老師傅教。周某還表示,自己是正規廠家,工人到廠里以后食宿都由工廠負責安排,不需要自己花錢,掙多少錢都可以攢起來,并表示每月基本工資2000元,干得好還有獎金,加班另付加班費,而且工資月結絕不拖欠。王某不敢相信有這樣的好事,就答應了。周某用同樣的方法先后找來25名工人,其中有三人還是聾啞人,一群人浩浩蕩蕩來到煙臺一家石粉廠干活。
睡覺時宿舍被鎖,想“偷懶”就會被打 王某等人來到工廠后發現,自己的工作不僅僅是所謂的“操作機器”那么簡單,裝卸礦石和石粉這些工作都是重體力活。在干活期間,周某要求每人每天干活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并且實行晝夜兩班倒,每天大約要出一百多噸粉,還要往車上裝五六十噸貨,工作強度非常大。
周某還雇了李某等四人當“管理人員”,負責對王某等工人嚴加看管,平時不準工人外出,睡覺時還將宿舍的門鎖上。周某對工人們解釋說,他們都是“外地人”,對周圍環境不熟悉,怕他們外出迷路,也擔心他們被當地人欺負。王某等人雖然有些不情愿,但是在當地人生地不熟,并且也抓不住周某什么把柄,只能忍著。
長期的重體力勞動,加上工作時間長,王某等人認為寧愿少干點活、少拿點工資也不能把自己累壞了,想到周某當初承諾的工資不少于2000塊錢,他們也就想安心地休息一下。周某發現他們的狀態后,指使李某等四人對幾位帶頭“偷懶”的工人進行了毆打。
三個月不發工資,通訊工具被控制 想到是在“人家的地盤上”,王某等人只好忍氣吞聲,只盼望自己的勞動能換來高收入,工資結算以后他們就辭職。但是轉眼三個多月過去了,他們一分錢的工資也沒拿到。這期間工人們幾次找到周某商量工資的事,周某每次都以“第一個月工資當押金”、“貨款沒收回來暫時資金緊張”等理由推脫。
2012年7月,王某等人向周某提出辭職,要求周某支付三個多月的工資,周某卻一口回絕,并威脅如果王某等堅持辭職,三個多月的工資將不再發放。工人們繼續找他理論,周某找來李某等“管理人員”對工人又是一頓打。擔心工人們報警,王某等人的手機等通訊工具也被周某等人控制了。
后經群眾舉報,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以
強迫勞動罪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
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強迫他人勞動,其行為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及勞動權,且情節惡劣,已構成強迫勞動罪,法院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外出務工須謹慎發現受騙要報警 據法官介紹,在剛開始的很長一段時間內,王某等人的手機都在他們自己手中,卻沒有一人報警,他們并沒有意識到周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也不懂得可以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想著得過且過,能賺到錢就可以?!爸苣巢辉试S工人外出,連睡覺時都要鎖工人宿舍門,并且用暴力強迫他們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完不成工作量也會毆打工人,這已經構成強迫勞動罪。”
然而王某等人卻沒意識到,等到他們終于發現不對勁,想要報警的時候,周某早就發現了他們的意圖,于是將他們的通訊工具控制了。幸虧好心群眾舉報,他們才得以解脫。
法官同時提醒,找工作要從以下方面來防止上當受騙:一是不要輕易相信天上會掉“餡餅”;二是要注意招工渠道是否正規,要對用工方面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詢問,并注意招工人員的回答是否存在矛盾之處;三是要及時告知親友自己的工作情況,一旦發生受騙的情形,立即尋求公安機關或親友的幫助。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