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起,青島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審理11起服裝品牌七匹狼的打假案件官司,掀起打假活動,11起訴訟將青島11家商店的老板告上法庭,理由是侵犯七匹狼的商標使用權。有
被告當庭表示“我從
批發市場6塊錢進的貨,哪知道侵權了。”
5月28日早上9點半,是七匹狼11起訴訟案件的第一起案件開庭時間,11起訴訟均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停止對七匹狼公司的商標權侵犯。但開庭時間已過了近一個小時,第一個被告人還沒有露面。
28日上午,青島中院安排了3起七匹狼的商標糾紛案件審理,直到10點半左右,來了兩個被告,一個是即墨燕青路某便民百貨商店老板的代理律師,另外一個則是黃島區某便民小超市的老板。
即墨的這家百貨商店里賣帶有“狼圖案”的腰帶和襪子,黃島區某超市的老板則只賣過帶有“狼圖案”的腰帶。他們均被起訴商標侵權,七匹狼公司提出索取1萬元的賠償。
面對七匹狼代理律師的指控,兩個被告方均對七匹狼提供的各種“商標證”、“公證書”予以承認。但他們提出,都是路邊的小便利店,沒有起訴書里說大規模銷售,而且對方提出的賠償費用太高,沒有依據。
黃島這家賣過帶有“狼”圖案腰帶的老板,他拿出自己的進貨單、入庫單,當庭表示“我都是從批發市場按每條6元錢進的貨,就賣10塊錢一條,哪知道什么侵權行為。”他對于對方提出的1萬元賠償的行為并不認可,他說:“我哪有那么多錢賠,賣腰帶就是一小塊業務,一年店里收入也沒有1萬塊錢。”
最終雙方都留下了聯系方式,接受了法官建議,先調解。
據了解,這次七匹狼公司起訴的11家商店,以社區、街道旁的超市便利店居多。有被告表示“我們都是小本生意,平時就在批發市場進貨,哪知道這個又侵犯了他(七匹狼公司)的商標權。”
這些便利店老板所銷售的帶有“狼”標識的腰帶、襪子等產品大多在10~20元之間,黃島區超市的老板賣的腰帶是10元每條,而即墨某百貨商店的老板賣一雙襪子和一條腰帶的價格共38元。據了解,街邊的小店賣這種襪子、腰帶的產品標識都有,但是很少人想到因為賣襪子腰帶收到法院傳票。
5月28日下午,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宣傳部的劉悅(音)表示,“只要有侵害我們產品的行為,我們就會維護我們的權益。這也是對消費權益的一個保護。”
為什么挑選了幾個青島的社區店老板進行起訴,劉悅說,“其實我們并不是專門針對哪個城市哪些店面進行打假活動,我們這個活動是常態性的工作,每年各個時期都是常抓這項工作。”對于七匹狼廠家是怎么發現青島這些商店的侵權行為的,劉悅表示公司有很多途徑接受舉報,有消費者提供的,還有公司人專門在各地進行檢查,對各種商場、超市所售賣的假冒七匹狼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現,就會及時維護權益。記者 任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